电车汇消息:今天,网上流传了一则河南省开封市一座蔚来换电站被当地城管局拆除的视频,视频显示,现场有执法人员在维持秩序,挖掘机正对换电站进行拆除。
据悉,该换电站为河南相舆科技有限公司于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开元广场建成的开封开元蔚来充换一体站,该站有4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一座蔚来快速换电站,于2021年9月正式上线,运营不到两个月。被拆除的理由是该换电站为违建,目前,该换电站在已经显示为维护中、无法使用。
根据网上流传的几份文件显示,10月8日,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指挥部向换电站所属物业开元广场下发通知,要求在10月14日之前提供该换电站房屋的建设情况及土地权属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手续,将视为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10月15日,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向开元广场的运营公司下发通知,指出该换电站不符合《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其3日内自行拆除。
开封市民热线给的答复是:一周之前就有多位市民反映开元广场多了一个房子,里面有很多充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开封市城管局现场查看发现属于违规个人占地违建,目前已经全部拆除。
《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
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含促销展台、帐篷)或者其他设施,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以及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的,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禁止占压城市道路私接道路斜坡等构筑物。
禁止封闭临街建筑物沿街立面一楼敞开式走廊。禁止占压城市道路增设户外电梯。
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按照该条例,蔚来在开元广场建设的充换电站属于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管理范围,从换电站被拆除来看,该换电站并未向开封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当地城管部门按照该违反该条例的处理措施有权对其进行拆除。
但是根据网上流传的另几份文件显示,蔚来换电站并没有违规建设。
7月6日,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显示,该项目所在地属于建成用地,规划、住建部门不需要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7月7日,开封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显示,该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际上,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一直都是给予支持的态度。以《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为例,其中提出: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属于政府直接投资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其余的,原则上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并且河南省发改委2020年还发布了通知,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 2000 座以上。
开封市国土资源局也是依据河南省的相关通知指出蔚来建设的换电站无需办理相关手续的,而开封市城管局则依据当地市容管理条例对该换电站进行拆除。这也是首个被强制拆除的换电站,后续情况值得关注。
该换电站被拆后,认证为“加电小能”的蔚来工作人员对这一情况进行了回应,但并没有解释换电站被拆除的具体原因。他在蔚来社区表示:“谢谢朋友们的关心,公司已第一时间知晓并妥善应对,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有些插曲也不奇怪,相信很快会处理好的。”
文章摘自 电车汇 20211020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