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目前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相比,还有明显的成本劣势。为实现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目标,巩固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领域的领先优势,工商联建议应在补贴政策退出前,尽快研究出台对动力电池相关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
因此,工商联建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动力电池产品,将动力电池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1%。减轻企业税负,让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先进技术研发当中,尽快提升技术水平,占据国际竞争制高点。
提高动力电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到75%
3月5日,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在介绍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时表示,今年将多措并举降成本。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
在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这个政策是用税收优惠激励科技创新研究开发。
那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何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假设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前利润是1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50万元,按照通知,计算所得税时,加计扣除的部分为研究开发费用的50%,即25万元,那么去掉加计扣除后,应税利润实际为75万元。对企业来说,相当于少缴税了,而按照克强总理的意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按上面的例子算的话,加计扣除的费用为37.5万元,而应税的利润实际为62.5万元,则企业少交了更多的税。
目前只能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才能享受到这个比例。那么哪些算研究开发费用呢?事实上,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有关证券机构也提出,动力电池降成本刻不容缓。补贴退坡甚至退出,敦促全产业链降成本,动力电池首当其冲,率先实现成本下降的企业将在下一轮退坡中占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