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晚间,珠海冠宇(688772)公告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ATL的诉讼请求。
至此,这场历时三年的知识产权争议以珠海冠宇全面胜诉告终。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 ATL 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4个 ATL 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 ATL 主动撤诉,已有4个案件被法院驳回 ATL 的起诉。”
“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公司坚决以法律手段和事实依据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者利益。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图片来源:珠海冠宇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的具体判决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1民初331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46800元,行为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35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9550元,均由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