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间,冠城新材(600067.SH)公告,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薛黎曦通知,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冠城大通”被立案。
资料显示,薛黎曦2004年11月至今任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6月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其中,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为冠城新材控股股东,薛黎曦为实际控制人。同时,STARLEX LIMITED与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前者的实际控制人为韩国龙。因此,冠城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为薛黎曦和韩国龙。
冠城新材称,本次事项系对薛黎曦个人的调查,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冠城新材今年已因董事会成员胡超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两次发布致歉公告,且胡超还收到了警示函。
独董收警示函
在今年7月22日和10月31日,冠城新材相继发布了致歉公告,以说明独立董事胡超所涉及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但是,在这两次的公告中,冠城新材给出的理由分别是胡超的股票账户由其朋友代管,胡超对其朋友操作其股票账户的行为并不知情;经核实,胡超证券账户委托他人管理,在批量买入其他股票时,操作失误一并买入公司股票。
与此同时,在彼时的公告中,冠城新材均表示,胡超买卖股票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不过,在11月22日,冠城新材公告,胡超于近日收到了福建证监局出局的警示函。根据警示函,胡超作为公司独董,其证券账户于2024年7月2日至10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冠城大通股票情形,合计买入公司股票27,900股、卖出12,700股,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因此福建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锂电池跨界不及预期
冠城新材的前身为成立于1956年的福州电线厂,后改制为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在上交所上市。
2003年,公司名称改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也由此成为冠城新材的支柱产业,并乘着房地产业务飞速发展的东风,先后在北京、苏州、南京、南通、福州等地开发了房地产项目。
2015年,冠城新材又看上了当时生机勃勃的锂电池领域,通过合资的方式设立了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城瑞闽”),经营锂电池、储能电池及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等业务。
此后,冠城新材通过投资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邵武创鑫”),实现在电解液领域的布局。
然天不遂人愿。到了2023年,冠城瑞闽资不抵债被剥离处置。截止今年上半年,冠城瑞闽主要进行锂电池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再生产电芯,仅进行库存电芯销售以及两轮车电池包快速换电PACK生产与销售。
在剥离锂电池业务的同时,冠城新材近年来也在推进地产业务剥离工作,加快“去地产化”步伐,尤其是今年宣布未来将聚焦电磁线主业,稳定电解液添加剂生产经营。
今年7月11日,冠城新材公告,拟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转让至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关联公司)。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根据交易进程持续推进中。
7月22日,冠城新材宣布,拟收购先登高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5%股份,扩大电磁线产能。
10月,冠城新材再次更改公司名称,由“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改为“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调整了公司经营范围。10月底,在披露的三季报中,冠城新材称,公司原行业分类为“K70房地产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近期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分类已变更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月16日,冠城新材公告,证券简称由“冠城大通”变更为“冠城新材”。
回看冠城新材的几次转型,与业绩关联密切:锂电池业务负债后,就立即剥离;房地产业日落西后,持续推进“去地产化”。
目前,冠城新材的业绩依旧不佳。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97亿元,同比增长8.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227.82万元,同比增长48.1%。
其中,目前被保留的电解液添加剂业务贡献的收入不算太高。今年前三季度,邵武创鑫实现电解液添加剂产量179.85吨,同比增长8.75%;实现销售量201.74吨,同比增长29.25%;实现营收2,508.63万元,同比下降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