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锂电设备上市公司灵鸽科技(833284)发布了《涉及诉讼判决公告》。
图片来源:灵鸽科技公告
从时间线看,该诉讼历程如下:
2019年8月,原告申请了“一种混合装置”实用新型专利,2020年8月获得专利授权。2023年1月,原告以灵鸽科技(被告)生产、销售的一种与原告实用新型专利相同或等同技术结构的一种混合装置,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
2023年3月,灵鸽科技提起反诉,要求反诉被告对此进行赔偿和道歉并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2023 年4月,一审开庭审理,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就灵鸽科技提起的反诉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构成恶意诉讼。
原告上诉:2023年5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原告公司《民事上诉状》。
终审判决:2024 年11月,灵鸽科技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知民终 150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
至此,终审判决为: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灵鸽科技合理开支 40 万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则由法院选择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原告负担。
图片来源:灵鸽科技公告
二级市场上,11月6日,灵鸽科技大幅上涨3.45元/股或30%,收于涨停价的14.95元/股;11月7日则再度冲高至17.88元的高点,即公告发布后,仅两个交易日最大涨幅达到55.48%。
市场对灵鸽科技给予高度肯定。
正义会迟到,从不会缺席
由上述可见,灵鸽科技从被告,转而变更为反诉原告,并于近日取得了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
这一判决不仅确认了灵鸽科技未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同时也对原告的恶意诉讼行为作出了法律制裁。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的微信公众号的发文指出:“某装备公司明知其涉案专利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为打压其竞争对手某机械公司(某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该机械公司处于上市培育期的关键节点,滥用诉权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导致该机械公司上市计划被迫中止。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期间了解到相关线索后,依法推动法院驳回装备公司诉讼请求,判决装备公司赔偿机械公司损失40万元并在媒体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后该机械公司成功上市。”
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当然,灵鸽科技在终审判决获得支持的背后原因,在于灵鸽科技的产品有着其自主核心技术的加持。
诉讼是否对IPO造成影响?
近几年,随着锂电池产业链竞争日趋激烈,“专利战”成为企业角力的重要手段,相关案例频频而出。
2022年9月,有锂电设备企业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另一家锂电设备企业。
2023年4月,某家锂电设备企业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两家同行……
行业内专利纠纷案缠身,风险如何?对此,行业内的企业都要予以重点关注。
具体看来,面对多次的恶意诉讼,灵鸽科技每次都能坚持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清白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仅体现灵鸽科技高度践行简单正直、踏实守信的核心价值观,更能体现灵鸽科技是一家专注于技术创新、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
这就是灵鸽科技榜样性的恶意诉讼维权方法。
关于灵鸽科技
灵鸽科技成立于2012年,是我国较早研发和生产失重给料技术及配套装备的企业,集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为一体,是粉体、粉液等物料自动化处理的领先企业。
2023年,灵鸽科技于北交所上市,股票代码833284。
灵鸽科技深耕于物料处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为客户提供锂电池材料产线、锂电池匀浆产线、中央供料系统、智能微量配料系统、称重计量配料系统、气力输送系统、全自动包装码垛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高阻隔材料共挤系统等物料处理项目工程整体解决方案。
核心装备包括:数字式失重秤(*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智能固体流量计,实现精度±0.5%;全自动大袋、小袋卸料机,实现无人化、无尘化、智能化拆包。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橡塑、食品、医药、锂电、化工、精细化工等行业,并与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万华、瑞浦兰钧、道恩、蒙牛、伊利、中国石化、云天化、宝丽迪、亿滋食品等行业内知名企业深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