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东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统计显示,截至2021底,广东省两轮电动车社会保有量达到2500万辆,而由此引发的火灾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电动自行车普遍使用的锂电池是主要原因。据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介绍,锂电池的工作原理是正、负极中间有一个薄膜,电流不断往返,形成充放电,“但因为薄膜非常薄,一旦受到任何挤压,甚至锂电池长时间来回充放电,都容易形成内部短路”。而目前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产品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火阻燃要求,一旦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即会出现明火,随即全车起火燃烧。
此外,据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技术处专业二级指挥长童三伏介绍,锂电池在没有充电的情况下,电池也有可能发生内部故障,导致起火。根据广州消防救援支队的统计,电动车引发火灾的实际案例中,有约50%的电动车在起火时并未处于充电状态。
“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一直是近年来百姓关注的重点。新修订的办法在我省消防法规中首次实现创新突破。”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吴和俊表示,办法除了要求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有专用停放和充电场所,还规定此类场所要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及防火分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