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基本实现对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初步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海南省在打造全省自贸岛的同时,尤其重视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发展。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海南省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此外,海南省发改委8月1日印发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指导意见。这些举动目的明确——推动海南新能源汽车事业的发展。
以下是OFweek锂电网整理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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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信厅还提出,要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支持示范试点工程建设,探索市场化商业运营模式,规范梯次利用企业行为。支持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与梯次利用企业合作,以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纽带,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
事实上,海南省自从提出“2030年实现全岛电动化”后,相关配套新能源车推广方案也在不断推出,包括前文提到的相关措施,而此次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指导意见的推出,为新能源产业链完善上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