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关注函。
证监会对此次上海电气入主赢合科技事宜表示关注,并让赢合科技核实并说明王维东、许小菊、上海电气筹划本次事项的背景、过程、目的及对赢合科技的影响;结合王维东、许小菊的任职、所持股份的性质、承诺履行、股票质押冻结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违反相关股份限售及承诺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双方应促使由上海电气向赢合科技提名 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王维东、许小菊向赢合科技提名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合同协议,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详细论述王维东、许小菊与上海电气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上海电气是否应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结合持股比例、董事会席位等详细说明认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依据及其合理性等事项。
此前,11月11日晚,上海电气发布对外投资公告,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26.21元的价格受让王维东、许小菊(王维东配偶)持有的赢合科技3658.99万股股份(占赢合科技总股本的9.73%),合计转让价格为9.59亿元。具体内容可查看《赢合科技实控人转股并定增,上海电气战略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