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发布《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用电池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2019年4月10日)》,2批次样品不合格。
在近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电池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存在低温(-10℃)容量、高温(40℃)容量、2hr容量不合格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主体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