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间,比亚迪公告,比亚迪拟将原募投项目“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使用募资总额由60亿调整为50亿元,变更募资10亿元用于在青海投资建设的“年产12Gwh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青海比亚迪锂电池公司。据了解,项目主体工程由电解液、回收NMP、锂离子电池等生产单元组成,配套建设综合站房(4座综合站房,内部设置有供水、供热和供汽设施、空压机房、冷水机、真空站等生产用公辅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环保设施、化验测试、消防、办公生活区等公辅工程。
募资变动细节及原因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比亚迪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其发展需要等因素,将原募投项目“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由人民币6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截止2018年4月30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6,410.80万元,预留募集资金人民币113,589.20万元(主要用于部分工程决算及设备尾款以及质保金支付),该项目剩余投资不足部分由比亚迪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比亚迪拟从该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万用于在青海投资建设的“年产3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6.96%,“年产12吉瓦时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除募集资金外的其他所需投资资金由实施主体自筹解决。
2018年6月7日,比亚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比亚迪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