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售后服务能力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具有产品售后服务的质量保证能力。
系统企业应会同汽车整车企业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的方案。
备注: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是工信部于2015年3月24日正式发布的,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其根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相关要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一批)单体企业及产品
注:1. 圆柱型电池在尺寸前有“?”标识。
2. 因动力蓄电池系统标准2015年新发布且要求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此前暂不公布系统产品信息。